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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的與買賣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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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的與買賣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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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是買賣合同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房屋並移轉房屋所有權於他方,他方受領房屋並支付價金的合同。其中負轉移房屋所有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房屋出賣人,負給付價金義務的他方當事人稱為房屋買受人。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不僅要遵守《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的規定,還應當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規範和管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此處的“應當”應理解為強制性規範,說明房地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