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申請回避怎麼複議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73W)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申請回避怎麼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