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迴避申請書一般包含的內容有:
(1)首部:標題註明“迴避申請書”。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寫明其身份基本情況或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而被申請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及職務、參與本案工作的職務。
(2)請求事項及理由:該部分主要闡明當事人請求被申請人迴避的事實根據,被申請人具有法律規定應當迴避的具體情形以及有何事實材料予以證明。最後可基於所述事實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提出被申請人迴避的要求。
(3)尾部及附項:致送機關的名稱;申請人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註明申請日期;
二、申請回避申請書的格式:
迴避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及職務、參與本案工作的職務
請求事項及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迴避申請書是指仲裁程式進行過程中,審理本案的仲裁員具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和裁決的情況下,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請求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提交回避申請書,申請仲裁員迴避,是仲裁程式中當事人享有的重要權利。寫回避申請書時一定要按照格式來書寫,不可胡亂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