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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式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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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四類案件適用特別程式予以審理:
(1)選民資格案件;
(2)非訟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蹤、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3)確認民事調解協議案件;
(4)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基層人民法院能夠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案件,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案件。

特別程式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