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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簡易程式適用範圍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1.27W)

行政處罰簡易程式適用範圍為違法事實確鑿,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處罰較為輕微的案件。處罰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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