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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有損害事實;(2)損害的行為必須違反教育法;(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才被認定為教育法律責任主體,才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律依據】《教育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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