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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機構內受傷的教育機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4W)

當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當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責任。
此外,因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受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教育機構內受傷的教育機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