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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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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有的認為只有公民才會違法行政法規,承擔行政責任,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公民、法人,還是國家機關只要不遵守法律法規,都可能構成行政違法,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想要清楚瞭解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就需要分析一下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跟隨小編來學習以下內容吧!

一、行政責任有哪些構成要件?

(1)行政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①存在違反行政法律義務的行為,這是行政責任產生的前提。

②存在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

③主觀過錯的要件性問題。行政領域的違法行為,只要認定下來,就不再過問行為人的主觀因素,即可視為主觀有過錯,這是行政法的一個特點。

(2)行政主體及公務員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

①違法行政或者不當行政,是行政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

②行政責任主體是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

③只有發生在行政公務行為中的行為才能引起行政責任。

④行政責任的追究須為行政法律規範所確認。

⑤行政責任的成立,並不以損害的存在和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為普遍要件。

(3)相對人的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 無論是公民、法人,還是國家機關,作為行政相對人,只要不依法行使權利或者不依法履行義務,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即構成行政違法。

二、行政責任的類別

1、根據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行政主體的責任和國家公務員的責任。

2、根據行政責任所涉及的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行政責任和外部行政責任。

內部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內部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時因行政違法而必須承擔的行政責任。

外部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外部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時因行政違法而必須承擔的行政責任。

3、根據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可以分為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

補救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對因其行政違法而受到損害的行政相對人實施補救的責任方式。

懲罰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因其行政違法而必須接受懲罰的責任方式。

4、根據行政責任的具體內容不同,可以分為精神罰、財產罰、身份罰。

精神罰是對行政違法主體的精神上的懲戒,它不直接涉及被懲罰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但它對於引起行政違法主體的警覺,並防止下次重犯起著較大的作用,如警告。

財產罰是強迫造成損害後果的行政行為主體交納一定金額的罰款,或者剝奪其某些財產權利的責任,如行政賠償

身份罰是對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主體以及國家公務員的特定方面的權力予以限制或者剝奪,進而改變其身份的一種責任,如撤職、開除。

可以幫助大家更好的認定行政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相區別。同時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有關行政責任的類別,根據分類的方法不同,行政責任可以分為四類,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