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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2W)
教唆犯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教唆犯的構成要件有:
1.物件條件。教唆犯的物件是特定的、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教唆犯的教唆物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教唆物件必須是特定的。
(2)教唆的物件必須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3)必須是本來沒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圖的人。
2.客觀條件。教唆犯的客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教唆行為的認定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1)教唆行為的內容必須是某種犯罪行為。如果是教唆他人實施其他一般違法行為,則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為的方式具有多樣性。既可以是口頭教唆,也可以是書面教唆,還可以是通過打手勢、使眼神等形體語言進行教唆。
(3)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況下,只要行為實施了教唆行為,不要求被教唆的人實施被教唆的犯罪。
3.主觀條件。教唆犯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從具體的罪過形式上來講,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性。
(2)從認識因素上講,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使一定的人產生某種犯罪的意圖,並進而實施該種犯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這種認識,不構成教唆犯。
(3)從意志因素上講,行為人對他人實施犯罪以及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