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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軟體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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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認定軟體侵犯著作權?

如何認定軟體侵犯著作權?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是否侵犯了軟體著作權

(一)對被識別的軟體與正版軟體直接進行軟盤內容對比或者目錄、檔名對比。如果這兩者完全一致,就可以認定沒有手續而擁有該軟體並進行使用或銷售者為軟體侵權者;如果並非完全一致,而只是大部分一致,就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下面的步驟。在比較過程中,要注意三英寸盤與五英寸般的區別,碰到這樣的情況時,最好將比較的內容列於紙上,更方便識別。

(二)安裝過程對比。對兩套軟體同時或先後進行安裝,不管其安裝使用的檔案是不是相同,只需看其安裝過程中的螢幕顯示,包括軟體資訊以及使用功能鍵後的螢幕顯示等是否相同。如果雷同,則可認定這兩套軟體的安裝手段一致。

(三)安裝成功後,要對其安裝後的目錄,以及各檔案進行對比。跟上述一樣,進行檔案比較時,首先要對的是表觀現象,包括檔名、檔案長度、檔案建立(或修改)的時間、檔案屬性四個部分。一般情況下,侵權銷售者經過修改的軟體與正版軟體不可能在這些方面都完全一致,但是因為其修改的只是少數部分,所以兩絕大部分檔案的表觀現象都應是一致的。

(四)安裝成功後,要進行使用過程對比。使用過程中涉及的加密、解密過程選暫且不去管它,只是對使用過程中的螢幕顯示、功能、功能鍵、使用方法以往範例等進行對比,特別是對於螢幕顯示,要仔細對其普通文顯和下拉、彈出選單的方位、內容、選擇項等進行對比。

(五)程式碼對比。計算機程式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言序列,包括源程式和目標程式。源程式指的是可以由人類理解的高階語言如C語言、FORTRAN語言等組成的程式碼序列,它必須進行編譯才能被計算機所執行。一般來講,計算機軟體單獨以源程式方式向外傳播的情況較少,大多是以目標程式的形式向外傳播,而不向外公佈其源程式。

二、著作權受侵害的要件

(1)要有侵犯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侵犯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由於故意;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之中,都是離不開計算機軟體的,有些人就是因為看中了軟體的市場比較大,才會去實施侵犯他人軟體著作權的行為。但是實際上,侵權行為實施之後一般是得不償失的,這是由於一旦被發現侵權,不僅需要支付賠償金,還有可能會由於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被法院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