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都有哪些規定?

著作權 閱讀(1.88W)

著作權是我國共鳴應有的權利,其他個人和單位不允許侵犯。我國的公民在進行創造的時候,進行的一些勞動和自己的智慧結晶才得以一個作品。所以著作權是創作者的合法權利和合法義務。那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都有哪些規定?

一、侵犯著作權行為產生的原因

侵權是一種對民事主體享有的為國家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民事權利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在侵害一般民事權利時,常表現為造成人身的傷害、對財物的毀損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侵害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則呈現有別於侵害其他民事權利的行為,為著作權法而明確規定。

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以及著作鄰接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或鄰接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行為。

凡民事權利,均以利益為中心內容,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利益或者實施一定行為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如果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權利人的財產或非財產利益會受到損害,而相對的侵權人則通常因此非法獲取了他人應享有的權益。這種非法獲益常常是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內在動因。正是受這種非法獲利慾望的趨使,不法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均直接和不斷地指向受國家法律所保護的各種民事權利(或稱權利內容)。

著作權和領接權的侵權的這種侵權人的獲利性,尤為突出。這也是著作權、鄰接權侵權不斷的重要原因之一。應當指出的是,一般民事權利的享有、行使和保護,權利主體和其他人並不十分陌生。而著作權、鄰接權的權利內容和權利行使,人們包括權利人在內有時都不是十分清楚、明確的。因此,著作權、鄰接權的這種獲利性和人們對權利內容的缺乏瞭解,使得對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故意和過失侵權相伴而生並持續增長。

既然侵權是針對權利而來,侵權糾紛因故意或過失侵犯著作權和鄰接權而產生,對於審判著作權、鄰接權的法官來說,應當首先研究著作權、鄰接權的內容和範圍,深刻、全面和具體的認識所有保護的物件。這對於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正確認定大有裨益。

二、一般作品的著作權的侵權行為的認定

由於著作權及著作鄰接權內容的豐富複雜,使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行為認定也呈現紛繁複雜的局面。認定的基本要領仍然是:

首先掌握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享有權利的種類和範圍;

其次掌握其作為權利載體即其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

再次掌握被控侵權人的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

第四將兩個作品進行比較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

第五是掌握被控侵權人與提出控告的權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觸或可能接觸過,實踐中有時查明兩個對比作品的作者就該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過接觸關係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對認定侵權行為有幫助。

這類侵權的構成主要是兩個作品的相似度。我國法律規定如兩個作品進行比較,發現內容或結構、表達方式、行為意圖接近的作品就可以認定這類作品的侵權行為了,相關的作者要進行證據的收集才可以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