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權利人如何認定

著作權 閱讀(1.39W)

軟體著作權人確定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據,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委託開發、合作開發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原則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歸屬及行使原則一樣,但職務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歸屬有一定的特殊性。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軟體著作權權利人如何認定

法律依據:《著作權》 第三條

著作權登記登記涉及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影視作品、音樂作品,錄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版權登記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