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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案件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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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糾紛案件處理方法有哪些

專利糾紛案件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協商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通過協商處理糾紛,即專利權人與侵權人通過協商解決問題。這種方式是專利權人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並取得一定證據的前提下,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從處理結果方面來看,利用這種方式解決專利糾紛問題的最終結果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侵權人主動停止侵權行為,同時主動賠償專利權人經濟損失。第二種是糾紛雙方自願簽訂專利使用許可協議書,讓侵權行為具有合法性。第三種是糾紛雙方協商失敗,只能通過其他方式處理糾紛。

(二)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糾紛處理申請

專利權人還可以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糾紛仲裁申請。這種方式主要用於糾紛雙方協商無果之後,糾紛雙方其中一方或者雙方對於協商結果都不認可,或者對於協商協議書中的某些細節無法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糾紛處理申請,通過第三方機構的介入解決糾紛。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以及公信力,可以在保持客觀、公允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糾紛雙方利益需求的處理意見,作為中間人出現,對於專利侵權糾紛進行調解。其有權命令侵權人立刻停止當前的侵權行為,培養專利人經濟損失,若其不認可處理意見,可以在收到處理結果後3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發出訴訟申請,若3日期滿即不發出訴訟申請又拒不執行處理方案,專利管理部門有權請求法院對其進行強制執行。

(三)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專利權人角度出發,在得知某人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處理方式,既可以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糾紛處理申請,也能直接去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問題,並不是任意一級人民法院都可以處理專利權糾紛案件。在正式發起訴訟之前要確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範圍。在絕大多數地區,專利糾紛案件一般交由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或是經濟審判庭負責審理。

二、專利侵權糾紛處理現狀

(一)人才數量不足

前文已經說過,與其他民事糾紛案件相比,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需要很高的專業技術。負責此類案件的法官絕大多數是法律行業的專業工作人員,雖然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但是對於各種專利並不是十分了解,特別是對於專利技術鑑定工作缺少專業性。受到工作形式以及專利特性的影響,無法要求司法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每個行業專業技術知識。在這種背景下,大多數地區的法院缺乏具有各行業專利知識以及豐富司法經驗的人才,對於案件處理速度以及判決結果的公正性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

(二)處理速度慢

處理專利糾紛過程中,專利權人的首要思想是要專利管理部門做出認定,然後依據其做出的處理結果,專利權人決定是否針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發起訴訟申請。此外,專利權人也有權發起行政訴訟。在任何情況下,只要進入訴訟階段,專利權人就必須花費很長的時間來處理訴訟工作。專利技術以及專利產品的使用具有排他性,而針對專利的訴訟有機率引發市場巨大變化,因此訴訟效率對於專利權人而言,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三)存在惡意訴訟

實際工作中,專利權人利用手中的專利頻繁發出不正當訴訟,影響競爭對手的正常經營生產,進而達到提高自身競爭力的目的。這種訴訟被稱之為惡意訴訟。通常情況下,這些訴訟並沒有清晰的證據,但因為專利侵權糾紛十分複雜,法院受理專利侵權案件有很高的機率會成功,但是否侵權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確定。這也是該型別訴訟的目標。使用存在問題的專利發起訴訟,通過專利審查的限制,有些專利權人在不具備實質條件的情況下也能夠獲得專利授權,而在取得專利後,通過專利發起的侵權訴訟也會進入正常的訴訟過程中,利用這種方式讓競爭對手失去市場機會。

以上就是專利糾紛案件處理方法的相關回答,在高科技時代,專利是個人或公司的無形資產,是需要當事人積極維護的,如果有任何專利糾紛的,可以通過諮詢律師,法院訴訟等手段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