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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債務糾紛方法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2.83W)
處理債務糾紛方法有哪些

實踐中,一些法律意識不強的人在遇到債務糾紛時,可能會想要以暴制暴,認為自己是被逼無奈,對方不還錢,自己是沒有辦法才會使用暴力的。其實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那麼,處理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哪些?接下來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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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債務糾紛有什麼方法


  1、非訴訟程式

非訴訟程式非訟程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即為典型的非訟程式。所謂督促程式是債務人給付以金錢、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而採用的一種特殊程式。我國民訴法設專章規定了督促程式。依該章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並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法定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

(1)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2)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住所等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類別、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