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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專利糾紛可以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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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專利糾紛可以調解處理

要是遇到了專利方面的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解決,其中調解就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但按照法律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專利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處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哪些專利糾紛可以調解處理

一、哪些專利糾紛可以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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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使用費糾紛,即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授權前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專利權授予後,專利權人要求其支付合理使用費而產生的糾紛。

2、專利獎勵費糾紛,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與所在單位就其應得的獎勵及報酬所產生的糾紛。

3、專利申請權糾紛,主要涉及誰有權申請專利,以及是否共同享有專利申請權的糾紛。專利申請權糾紛會影響到專利的審查程式,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接到有關專利申請權糾紛的通知後,通常會按規定暫時中止審批,待專利申請權糾紛結案後再恢復審批程式。

4、專利權歸屬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是在專利申請已授權之後產生的權屬糾紛。如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生效的調處改變了專利權的歸屬,可憑生效的調處決定到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

5、專利合同糾紛,專利合同糾紛通常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專利權轉讓糾紛,二是專利技術入股或專利技術合作開發實施糾紛,三是專利許可貿易糾紛。

6、專利侵權糾紛,侵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最常見、最重要的糾紛,侵權糾紛包括生產性侵權、銷售性侵權及使用性侵權糾紛等。

二、專利糾紛調解的程式

(一)申請專利糾紛調解的條件

1、要求請求人是與專利糾紛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

2、要有明確的被請求人和具體的請求事項、事實、理由;

3、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無仲裁約定;

4、屬於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理範圍和受理事項;

5、在專利調處的兩年有效期內。

(二)調查、封存或暫扣有關證據與物品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受理專利糾紛案件後,有權主動進行現場勘驗檢查,封存或暫扣與涉嫌侵權行為有關的檔案、圖紙、資料、賬冊等原始憑證。也可以根據請求人的申請,封存或暫扣與案件有關的貨物、材料、專用工具等物品。請求人申請採取封存或暫扣措施的,必須提供擔保。被請求人提出反擔保時,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可解除封存或者歸還暫扣物品。

(三)調解並作出處理決定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糾紛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的內容包括停止侵權行為、銷燬侵權工具及侵權產品等。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起訴又不執行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可知,我們瞭解到上述6種專利糾紛可以調解處理,當然,調解並不是解決專利糾紛的唯一方式,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處理糾紛。在具體解決糾紛的時候,不清楚該如何維護自身利益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