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銀行糾紛>

信用卡糾紛案處理方法有哪些?

銀行糾紛 閱讀(1.25W)

一、信用卡糾紛案處理方法有哪些?

信用卡糾紛案處理方法有哪些?

1、金融機構加大發卡稽核力度並抑制過度授信。由形式審查向實質審查過渡,髮卡時除稽核原件,要求辦卡人提供1-2個證明人,對收入狀況有要求的,應提供辦卡人單位出具的規範的收入證明。逐步改變根據持卡人用卡消費狀況提高授信額度的作法,轉而建立以定期對持卡人收入狀況稽核為基礎的授信額度機制,真正把握長期穩定的使用者並降低信用卡用卡風險。

2、金融機構建立定期回訪制度。金融機構應加強風險內控,髮卡後定期回訪持卡人,確認其地址和單位,防止因其變更地址後未辦理資訊變更手續,致下落不明而給以後訴訟留下隱憂。

3、法院建立多元化送達機制和被告下落不明情況登記制度。以被告住址、工作單位、證明人為基礎,通過直接送達、EMS郵政速遞、電話錄音、簡訊通知和親友轉告等多種途徑,擴寬送達路徑,增強送達效果。對信用卡案件被告身份情況、有關案號、案由、承辦人進行登記,實現法院系統內部對下落不明人員的資訊共享。

4、法院加大信用卡案件的調解力度。積極與銀行及持卡人溝通協調,勸說銀行對利息、滯納金、訴訟費作出一定讓步並同意靈活的還款方式,引導持卡人承諾儘快償還本金及部分利息,促成雙方調解或撤訴。

5、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將信用卡透支案件作為集中執行重點,成立專項執行小組,靈活運用限制高消費、懸賞執行、新聞曝光等措施,集中攻關,對症下藥,提高信用卡欠款案件的執行率。

6、司法部門應加大對信用卡欠款超期不還嚴重後果的宣傳。通過網路、電視、報紙等媒體,教育公眾“量力”用卡,慎於過度超額消費、超前消費,根據自身收入狀況,形成信用卡消費上限習慣,避免因信用額度不佳造成房貸不能等情形。

二、信用卡糾紛案件的特點

1、原告較固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主要集中在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的商業銀行。

2、案件集中性批次數量巨大。信用卡案件中,原告同時起訴100名被告以上的情況較普遍。

3、起訴原因主要集中在持卡人經多次催收仍不歸還透支款項。

4、審理週期偏長。該類案件因被告人下落不明裁判文書大多需公告送達,案件審理週期是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的1倍以上,一般需4個月左右。

5、調解難度較大。由於被告大多下落不明,且要承擔複利等衍生債務,法院調解工作難度較大。

6、被告以年輕人為透支消費主力軍。信用卡案件中80後、90後年輕人透支消費佔相當大的比重,且年輕人“卡付卡”現象突出,用一張信用卡的錢還另一張信用卡的債。

7、涉嫌信用卡詐騙的情形隱藏其中。由於資訊洩露,拾得、冒領信用卡、惡意透支等情形,少部分信用卡糾紛,兼涉嫌信用卡詐騙。

8、執行難度大。信用卡糾紛案件生效判決自動履行率很低,大部分案件進行執行程式後,法院依職權難以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加之髮卡銀行也無法提供有效財產線索,致使案件執行工作難以順利進行。

總的來說,當發生信用卡糾紛案件時,應該儘快償清債務,如果實在無法償還的,與當事人或者法院進行協商,協商不了再請律師進行辯護。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