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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規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3.2W)

一、專門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規有哪些?

專門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規有哪些?

主要法規有智慧財產權法等,智慧財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智慧財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式法規範。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智慧財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智慧財產權,並且智慧財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2005年中國成立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啟動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同時中國政府也不斷地加大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從中國目前的立法現狀看,智慧財產權法僅是一個學科概念,並不是一部具體的制定法。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司法解釋、相關國際條約等共同構成。隨著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制度創新、法律修訂以及理論研究引入注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新問題、新案件不斷出現,這極大地豐富了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內容,智慧財產權法學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厚實的積澱。

二、法律特徵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智慧財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智慧財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隨著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越來越重視,導致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也越來越明確,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明白的,或者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過程中出現矛盾和糾紛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