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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8.35K)

隨著產權意識日益深入人們的生活中,人們對智慧財產權越來越重視。我國民法典對智慧財產權做出法律要求,同時也出臺智慧財產權法以維護個人和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如果個人或企業的專利產權收到侵犯,他們有權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專利。那麼你知道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適用範圍包括哪些嗎?下面有小編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一、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

根據《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制止不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的有關規定,智慧財產權包含下列權利;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 地理標誌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專利權。

(6)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

(7)為披露過的資訊專有權。

由於trips協議與國際貿易制裁掛鉤,具有相當的強制力,其對智慧財產權客體權利的規定,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理髮所認同和遵守的保護範圍。

二、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範圍

依我國《民法典》第五章第三節的規定,我國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事實上,根據我國現行國內立法和參加的國際公約,學者們認為我國法律所保障的智慧財產權範圍包括: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專利權、工業版權、商標權、商號權、產地標記權、商業祕密權以及各種反對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trips是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法律檔案,對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和國際間的智慧財產權相互保護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該協議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廣泛,強化了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效力,明確了法律救濟的措施和具體手段。我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國,該協議也成為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的一部分。

上文就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適用的相關內容介紹。總的來說,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的法律使用範圍也是十分廣泛的,幾乎囊括了所有個人知識腦力的無形資產產出,這都是為了提升公眾的產權意識,起到維護個人和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