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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利措施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8.02K)

一、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利措施有哪些?

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利措施有哪些?

1、仔細實施專利權維護的法令法規,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專利權維護的各種法令法規,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專利侵權行為的懲辦力度,使侵權人害怕法令,侵權行為才幹有效地遭到遏止,體現出法令法規對專利權維護的效果。

2、增強專利權法令維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維護的國內和世界法令法規的普及和宣揚力度。使專利權人該熟知與其專利權相關的法令法規,進步專利權人自我維護的知道,執行從申請到授權各個階段的維護辦法。

3、鼓舞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臺一系列鼓舞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辦法,讓專利趕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維護專利權。

4、樹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加速專利轉讓人才的培育,造就一批既有專利評價常識、又懂專利推行技巧、並能維護專利權人利益的高素質人才勢在必行。

5、加強專利權海關維護的力度,應該對海關、專利管理機關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嚴把國門,根絕專利侵權產品進出國境。

6、注重專利權的世界維護。

二、自我專利保護措施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也就是說,專利保護的法定途徑有三:

1、專利行政管理(處理)途徑;

2、專利民事訴訟途徑;

3、專利刑事訴訟途徑。

三、專利保護措施之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式複雜。

對於專利權的維護不能只是國家或者是專利權人一方努力,這是需要雙方共同作用的,只有國家建立健全專利權保護機制,完善專利權的相關的法律法規,行為人在被侵權時才有路可走,才能夠通過行政或者是司法途徑維護屬於自己的專利權,侵權行為人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