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法規的型別有哪些?
1、綜合類:
《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智慧財產權”。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高法院、高檢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2、商標權類: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3、專利權類: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高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防專利條例》。
4、著作權類: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5、商業祕密類: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6、植物新品種權類: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
高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7、特殊標誌類:
《特殊標誌管理條例》;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
8、地理標誌類:
《商標法》。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9、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開展涉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10、其他類: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
二、智慧財產權主要型別:
1、商標權
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
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3、商號權
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
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綜合上面所說的,智慧財產權是需要通過辦理相關的手續才能進行保護,而且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型別有很多種,在申請保護的時候一定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繳納相關的費用,這樣才會防止他人進行侵犯,所以,自己的產品一定要自己受護才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