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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包括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01W)

一、用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包括有哪些?

用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包括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著作權(版權)、貨源標記、制止不正當競爭,廠商名稱,其它智慧成果,原產地名稱,植物新品種。從中國目前的立法現狀看,智慧財產權法僅是一個學科概念,並不是一部具體的制定法。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司法解釋、相關國際條約等共同構成。隨著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制度創新、法律修訂以及理論研究引入注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新問題、新案件不斷出現,極大地豐富了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內容,智慧財產權法學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厚實的積澱。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專利證書專利權法律制度;版權法律制度;商標權法律制度;商號權法律制度;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商業祕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特點

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併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

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路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釋出的一份報告中指出:“日益強化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智慧財產權差距的危險。”

二是某些已開發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

三是智慧財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範圍。智慧財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並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並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智慧財產權領域。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智慧財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智慧財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已開發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智慧財產權戰略,並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

綜合上面所說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對於擁有作品的人來說是必須要存在的;因此,對於我國的智慧財產權範圍有很多種,只要是屬於在這範圍之內,就可以申請法律的保護,所以,在處理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確保自己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