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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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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規定是怎樣的?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規定是怎樣的?

1、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著作權請求行為的種類

(1)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竊他人作品的;

(6)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持續訴訟時效起算點怎麼確定?

1、著作權侵權行為持續應從侵權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因為持續發生的侵權行為是一個完整的行為,在該行為未終了之前,損害後果無法確定,難以請求損害賠償。

在持續性侵權行為終止前,損害仍在繼續狀態中,被害人無從知悉實際受損情形,自然無法請求損害賠償,而其請求損害賠償之消滅時效自應待損害程度確定知悉後起算。亦即在連續侵權行為中,在侵權終止前並無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問題。

2、加害人之侵權行為如連續發生者,則被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不斷髮生,因此針對不同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亦應分別計算,而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請求權亦不斷消滅,亦即超過訴訟時效的侵權部分,因罹於時效而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持續性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只要是個別產生的,則對於各個損害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從個別損害起算。

根據的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若是著作權人想要採取起訴的方式解決糾紛,最好在規定的時效內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這是因為,一旦侵權糾紛的時效屆滿,被告享有相應的抗辯權,一旦在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對方行使了此權利,那麼原告將可能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