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案例>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程式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1.91W)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程式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程式是什麼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型別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點

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的範疇。我國著作權法吸取民法典有關侵權行為規定的特點,並借鑑其他國家的立法通例認為認著作權侵權行為具有下述一些既不同於物權侵權行為,又有別於其他型別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特點:

1、侵權物件的特點: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作為與現代社會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休慼相關的法律,著作權法率先將對債權的侵犯規定為侵權行為,保證了債權當事人即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出版者權利的順利實現。

2、侵權行為主體的特點:在一定民事侵權行為中,由一人單獨實施的單獨侵權行為,是最常見、最普通的侵權行為。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於共同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為: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了上述兩種形式以外,還存在著第三種形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原則

1、過錯原則:根據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及著作權法的具體規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無損害後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後果相聯絡,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對此,有學者認為,它可以補救具體民法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行為認定的原則一般適用的是過錯原則,損害原則以及公平的原則,在進行認定的時候,首先需要對原告的作品進行分析,然後需要對被告的行為以及被控訴侵權的作品來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