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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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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

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

1、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 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1)混淆行為行為

(2)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享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3)政府機構的限制競爭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

(5)虛假宣傳行為

(6)侵犯商業祕密行為

(7)低價傾銷行為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權行為是可大可小的,如果在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受害人是可以直接找侵權人,要求停止侵犯,進行賠禮道歉。如果雙方無法進行友好的解決問題,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轄許可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