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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著作權 閱讀(1.85W)

侵犯著作權是指行為人以盈利為目的,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將其獨有版權的圖書進行出版,將其音像製品進行復制發行等一系列的違法行為。

什麼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當行為人具有以下這些行為的時候,可以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罪。(一)在沒有徵得主著作權人的同意前提下,將著作權人的音樂、文字作品電音電視等作品進行復制發行這種行為。(二)行為人出售、製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假借他人之名進行謀取利益的行為。這時候不僅僅是侵犯他人的署名權,同時也影響了他人作品的出售,行為非常惡劣。

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是行為人出於故意的狀態下,並且要具有盈利的這種目的。如果行為人是因為自己的過失,或者是隻是為了追求一定的名譽,而不是處於盈利的目的,這種條件下,是不能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的。未經著作人的許可,但是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之內,使用他人的作品,也是不能被認定侵犯著作權的。其內容包括:為了介紹他人的作品,或者是為了評論別的作品,適當的對他人的作品的內容作出引用,即使新增在了自己作品中也不能認為是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國家的機關部門,有時候為了執行公務,而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圖書館等檔案部門,為了作品的陳列或者是儲存作品版本的需要,對收藏的作品進行復制。

侵犯著作權容易和民事侵權行為進行混淆。根據違法所得金額比較大,或者是行為人的行為達到了規定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成都,作為區別侵犯著作權與民事侵權行為的區分標準。如果行為人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但是違法所得的金額不是很大,以及情節不是很嚴重,行為人的這種行為就屬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為,不能將行為人按照犯罪進行處理。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違法所得金額較大是指,如果是個人,違法所得的金額在兩萬元以上,被認定為違法所得金額較大。如果是單位,違法所得額金額在十萬元以上,這樣一個認定標準。其他嚴重的情節包括:行為人已經不是第一次去侵犯別人的著作權了,而且之前也受到過一定的處罰,又再次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違法所得金額,單位在金額上達到五十萬元以上,個人達到十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