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侵犯作者著作權的行為

著作權 閱讀(6.07K)
侵犯作者著作權的行為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侵犯著作權行為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指的是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在分析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權的含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指的是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專有權。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等權利。因此,我們將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的權益稱為侵犯著作權的犯罪。顯然,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客體是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主觀上是營利為目的的故意,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 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 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