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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和著作權犯罪行為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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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行為和著作權犯罪行為如何界定

著作權侵權行為和著作權犯罪行為如何界定?

從侵權數額、侵權形式、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犯罪來界定,侵犯著作權達到2萬元以上,並兩次被追究侵權責任,伴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區別侵犯著作權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重要標準。雖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沒有達到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並不嚴重的,屬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為,不能作為犯罪處理,具體界定標準是:

1、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及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

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上內容,是區分侵犯著作權行為屬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性質的具體標準,應注意掌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著作權侵權的型別有哪些

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物件。

2、 間接侵權。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公民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公民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體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公民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公民的作品。

5、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著作權侵權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侵權人需要對著作人進行經濟賠償,並停止侵權行為即可,如果利用作用進行非法牟利,取得收入,達到兩萬元以上,可構成著作權犯罪,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