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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地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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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行為地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行為地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侵權行為的實施地就是侵權行為地,與作品發表地無關。

認定著作權的侵權要符合下列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二、著作權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2、權利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

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若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援,權利人仍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三、著作權侵權糾紛如何處理?

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侵權糾紛。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著作權侵權可以由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院管轄,著作權侵權屬於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兩年,與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相同,從權利人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之日開始計算,需要在著作權的保護期內提出侵權訴訟,若向法院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可以請求著作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