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1、過錯原則:根據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及著作權法的具體規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無損害後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後果相聯絡,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對此,有學者認為,它可以補救具體民法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二、認定侵犯著作權的標準是什麼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三、侵犯著作權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經國家批准和未經國家批准從事出版、發行活動的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為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本罪。
發生有關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受害人可以先找侵權人進行協商,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給受害人帶來了實質的傷害,那麼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對實際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協議不成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