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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對抄襲的定義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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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對抄襲的定義是如何界定的

著作權法對抄襲的定義是如何界定的

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剽竊、抄襲的具體標準有四點:

1.看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

2.看作品是否有獨創性。

3.看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如:有無接觸別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徵對比(如: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定作品是否構成剽竊、抄襲,應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並作出相關判決。對於一些情節複雜的涉嫌剽竊、抄襲的案件審理時,可由人民法院委託有關的鑑定機構(比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鑑定委員會)進行司法鑑定。

二、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該如何處理

遇到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的情況,首先要同侵權者自行協商,如果能夠在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兩方都不會受到實質上和名譽上的傷害。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於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如果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抄襲或剽竊了即符合《著作權法》對於抄襲的定義的話就屬於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遇到這種行為的話一定不能忍,要先和對方商量看該怎麼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