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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抄襲的判斷標準

著作權 閱讀(2.6W)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準: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雷同指與他人的一樣;也指一些事物不該相同而相同。

著作權抄襲的判斷標準

法律依據:《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明確規定: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雷同指與他人的一樣;也指一些事物不該相同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