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抄襲算侵犯著作權嗎?
抄襲是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
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主要有:
(1)警告。
(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
(3)沒收非法所得。
(4)沒收侵權複製品。
(5)沒收侵權複製品的製作裝置。
(6)罰款。
二、抄襲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嗎?
抄襲作品是屬於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抄襲他人作品情節嚴重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就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抄襲他人的作品完全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對於此行為只要沒有取得地方的同意就亂修改那麼作品擁有者就有權利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賠償,嚴重者還會給予刑法的處理,所以,自己的作品就要懂得自己來保護,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