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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註冊商標搶注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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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註冊商標搶注判刑多少年?

惡意註冊商標搶注判刑多少年?

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不會被判刑的。我國商標法第32條規定了商標局對於已經使用,並且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是不允許惡意搶注的。

如果註冊商標是在異議期內,那麼您可以在公告發布三個月之內向商評委提起異議。要求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但是如果已經被註冊了。並且期限在五年之內那麼您可以向商評委申請宣告該商標是無效的。

關於商標搶注行為,我國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就是指惡意搶注他人的知名商標。知名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准註冊,但有一定影響的在用商標,比如老字號、老招牌,它們大多是在歷史上因經營某一種商品而出名的店鋪或個人的名稱、姓名,直接代表著其經營的商品,在未實行商標制度的時代,這些老字號、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譽卓著、質量上乘的商品。現在各地商家為了招攬顧客,都爭著使用老字號、老招牌作為商品商標,有的商家甚至通過搶先進行商標註冊獲得了老字號、老招牌的商標專用權,然後再以商標侵權起訴在先使用老字號、老招牌的其他同業競爭者,甚至是老字號、老招牌的真正擁有者,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是"惡意搶注"。

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判定的主要考慮但不限於下列因素: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現代社會更多人選擇自主創業,當起了老闆,不僅要對自己的產品銷量問題重點關注,漸漸的可能意識到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由於市場經濟的不景氣,造成亂象惡意搶注商標的事情時有發生,以一些不正當的手段搶先註冊已經有一些影響力的商標未涉及的領域,應當杜絕這種獲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