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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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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怎麼辦?

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怎麼辦

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式。

二、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材料需要哪些?

1、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

2、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正文樣式);

3、為了證明自己的真實身份,當事人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影印件並簽字);

4、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如果是委託代理公司進行無效宣告申請的話);

5、證據材料(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供,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引證商標與爭議商標的比對資訊等)。

事實上,別人已經先行使用的商標,即便沒有註冊,但已經在社會生活中有一定影響力的話,他人是不能惡意搶注的,只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惡意搶注註冊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一般都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為維護本人合法權益,對已經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商標,最好辦理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