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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搶注商標註冊局是否有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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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惡意搶注商標註冊局是否有權解決?

商標惡意搶注商標註冊局是否有權解決

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當地的商標註冊局是有權解決的。

1、商標在註冊過程中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准,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裡,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商標已被搶先註冊

①無效申請:據《商標法》第45條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惡意搶注了商標,作為在先權利人可以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如果是馳名商標的話,就不受時間的約束.

②撤銷申請:如果他人惡意搶注後三年未使用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

③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注者提出法律訴訟.

④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比較出名的情況下才會比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標價值對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協商購買轉讓了.

二、惡意搶注的判定

我國商標法針對惡意搶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②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③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④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⑤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所以說,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本身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就屬於當地商標註冊局的管轄範圍,若事態不是特別嚴重的,一般不會直接提起司法訴訟的。其實,商標原先的所有者在發現商標已經被其他人搶先一步註冊了的話,可以先通過私下協商來解決,私下無法解決的話,大多數也都是通過商標局就能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