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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惡意搶注商標維權的方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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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惡意搶注商標維權的方式是怎樣的

針對惡意搶注商標維權的方式是怎樣的

針對惡意搶注商標維權的方式是商標權利人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該註冊商標的裁定申請。在我國惡意搶注商標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的行為。

二、惡意搶注域名須擔民事責任

過去有人因商業目的將別人的馳名商標註冊為計算機網路域名,然後開出高價轉讓這個域名以獲取利益。自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一項司法解釋認定這種行為具有惡意。根據法律,實施行為時具有惡意是承擔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民事責任的條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日前通過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公眾關注的域名糾紛案件的案由、受理條件和管轄,域名註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的條件,對行為人惡意以及對案件中商標馳名事實的認定等,都作出了規定。認定被告實施的網路域名註冊、使用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是依法正確審理域名糾紛的關鍵。這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行為人註冊、使用域名行為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4個條件:一是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三是被告無註冊、使用的正當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惡意。

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獲得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我們可以得知該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商標不僅僅是一個企業的文化標識,同時也是消費者認識該企業的最為直接的途徑,是非常重要的存在,我們應該按照規定對商標進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