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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共存協議無效宣告後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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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共存協議無效宣告後會怎麼處理

商標共存協議無效宣告後會怎麼處理

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承擔方式為: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3、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4、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5、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可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6、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如何計算,新修改《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作了明確規定:“侵犯商標權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以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相關知識: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行為因承擔的刑事責任

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的社會構成嚴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質,因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假冒商標是商標侵權行為中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假冒商標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商標犯罪具備以下特徵:

1、假冒商標犯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行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外國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外國企業。

2、假冒商標犯罪侵害的客體是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和國家正常的商標管理秩序。

3、假冒商標犯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但過失為不構成犯罪。

4、假冒商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假冒商標的行為。

上述四個特徵必須同時具備,具體行為達到司法機關假冒商標罪立案標準,才能構成假冒商標罪。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假冒商標犯罪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

綜上所述,商標共存協議無效宣告後會責令停止使用該商標,而對侵權人的處理一般會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且沒收或者銷燬侵權的商品,並且可以對侵權人進行罰款,同時也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