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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他人馳名商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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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他人馳名商標的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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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他人馳名商標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即使認定惡意註冊,但僅僅是註冊行為的話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是不需要賠償的,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是商標被駁回、被撤銷或者還給對方,無其它法律責任。若經綜合判斷商標申請人的確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及搶注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則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5 條判令惡意搶注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舉證費、律師費、消除影響等責任。由於在我國司法程式 中,法院無權直接宣告商標無效,故在判決中法院只能採取“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最終由商評委根據《商標法》 進行惡意搶注商標的無效宣告。 惡意搶注人濫用訴權的情形,司法判決不能僅僅是駁回其訴訟請求,對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令惡 意搶注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