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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商標搶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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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商標搶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義有哪些?

惡意商標搶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義有哪些?

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企業的利益,促進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對智慧財產權越來越重視,這些就是企業的無形財產,如果不予以保護,那麼仿製假冒品越來越多,對經濟的發展十分不利。

有利於促進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智慧財產權是大家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進行保護,才能讓更多的人勇於創新,樂意創新。

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國際上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無論是我國企業走出去,還是保國外企業引進來,他們的智慧財產權都需要予以保護,不然誰都不敢進入我國的市場。

智慧財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佔性權利。

如何證明別人惡意搶注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首先,你要證明對方主觀方面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認定方式通常為

1、看他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

2.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3.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

其次,證明對方採取了不正當手段。

認定方式: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係。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

3.同一區域內瞭解內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採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瞭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並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註冊

綜合上面所說的,惡意搶注商標是屬於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而對於創造商標的本人肯定是要搶回屬於自己的商標,保護好智慧財產權,主要就是以防他人使用假冒的產品流向各個市場,也會使自己的產品受到很大的損失,所以,保護自己的產品是義不容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