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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應對惡意搶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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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如何應對惡意搶注商標?

企業如何應對惡意搶注商標?

1、對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九條第一款:“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創業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企業申請商標異議需要什麼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影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商標註冊申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列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綜上所述,企業的商標被惡意搶注後,如果不盡快的維權,對企業形象及市場行銷都會產生嚴重影響。面對這種侵權行為,企業要儘快的看商標是否在公示期,如果在的話,準備材料向商標局發起異議。如果過了公示期也不要緊,企業還可以申請撤銷被搶注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