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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搶注應對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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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惡意搶注應對辦法是什麼?

商標惡意搶注應對辦法是什麼?

商標使用者發現其所用的未註冊商標遭到他人搶注,如果尚在異議期內,商標使用者可在異議期內公告發布三個月之內向商評委提起異議,要求駁回商標註冊申請;如果該商標已經被核准註冊,且在五年期限之內,商標使用者可以向商評委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

商標使用者要證明他人存在惡意搶注商標行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1、證明未註冊商標有實際使用

商標使用者可以提供帶有商標標識的包裝物,產品檢驗報告,商標印刷證明材料,帶有商標的廣告宣傳材料等以證明商標有被實際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單獨的商標轉讓、商標許可行為,或僅有對商標所有權做出宣告的行為,並不能被認定為商標的使用行為,商評委亦不會認定該商標有被實際使用。

2、證明未註冊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

商評委在認定是否存在惡意搶注他人未註冊商標行為時,該商標是否具有一定影響力是重要的審查因素。商標使用者要證明未註冊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可以提供該商標標識商品或服務的經銷範圍、銷售額等資料,或相關消費者對該商標的認知度,消費者是否清楚地知道該商標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等。

3、證明對方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

若搶注人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已經知道了該商標有被實際使用且具備一定影響力,仍舊選擇將該商標申請為註冊商標,其行為即可被認定為採用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商標。因此,在針對商標搶注人提出異議申請或無效宣告之前,商標使用者需收集可證明搶注人知曉未註冊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據,以此證明搶注人存在了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行為。

二、防止搶注商標和商號的措施是什麼?

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被搶注一方除了及時的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相關的爭議以外,並沒有其他更好的應對辦法了,即使明知對方是惡意搶注了自己的商標,但是,不經過商標評審委員會就直接提起民事甚至刑事訴訟這是不可能的。而且,要向惡意搶注者追討民事賠償的,也只能經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商標權以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