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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惡意搶注商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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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對惡意搶注商標認定?

如何對惡意搶注商標認定?

認定商標搶注行為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

在主觀上,實施商標搶注的當事人都具有惡意,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創意、使用商標的情況而搶先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一般認為,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絡的商業往來,可以認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為“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並且或者在相關區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處於同一或鄰近地域,並且或者為同行業經營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為“應知”。

在客觀上,被搶注的物件是他人在先使用並有。這裡所稱的“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主要是指未註冊商標,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上均未註冊的商標,也包括在些商品或服務類別上已經註冊、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務專案上未註冊的商標。所謂有一定影響,是指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在相關地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曉並享有一定的聲譽。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有哪些?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綜上所述,惡意註冊商標違反了市場經濟的公平性,受到侵權的一方可以商標局投訴。受理案件後,商標局展開調查,從主觀及客觀方面對搶注商標行為進行認定。如果搶注一方主觀上是惡意,為了謀取利益註冊,並且被搶注的商標具備一定影響力的,可以認定是惡意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