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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惡意搶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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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該如何認定惡意搶注商標?

應該如何認定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1、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2、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式或在以後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式中,由被搶注人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3、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註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如果在異議程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註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二、常見的商標惡意搶注情形有哪些?

1、為商業的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的;

2、為商業目的註冊、使用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路使用者訪問其網站或其他線上站點的;

3、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這個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4、註冊域名後自己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註冊這個域名的。只要涉及其中一種情形,法院就可以認定被告主觀上具有惡意。

可見,判定對方惡意搶注商標主要是需要從當事人的主觀要件,行為要件和客觀要件這三個方面來收集證據的。商標是企業立足於市場甚至面向國際的第一形象,對於企業的重要意義來說不言而喻。有些人是在商標具有了一定價值的情況下才開始準備申請註冊,這就容易被部分不良居心的人惡意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