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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安機關資訊公開方式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85W)

一、申請公安機關資訊公開方式是什麼?

申請公安機關資訊公開方式是什麼?

公安機關在網上或者視窗單位接受辦事事項申請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執法資訊的查詢方式和途徑。向申請人提供辦事事項執法資訊查詢服務,應當自該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開展網上公開辦事,應當通過網際網路政府網站進行,同時可以通過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等方式進行。

向申請人告知辦事事項執法資訊,除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方式執行外,同時可以通過移動客戶端、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請務必填寫有效的身份證件號碼、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如您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政府資訊,應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

二、公安機關的哪些資訊應該及時公開?

公安機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資訊:

(一)公安機關的職責許可權,人民警察的權利義務、紀律要求和職業道德規範;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

(三)刑事、行政、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的受理範圍、受理部門及其聯絡方式、申請條件及要求、辦理程式及期限和對外法律文書式樣,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監督救濟渠道;

(四)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和監督救濟渠道;

(五)與執法相關的便民服務措施;

(六)舉報投訴的方式和途徑;

(七)承擔對外執法任務的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名稱及其職責許可權;

(八)視窗單位的辦公地址、工作時間、聯絡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號;

(九)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裝置的設定資訊;

(十)採取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現場管制的方式、區域、起止時間等資訊;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應當向社會公開的其他執法資訊。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作為執法機構,應該對相關資訊及時公佈,方便公眾查詢。如果群眾沒有得到資訊,可以嘗試申請。途徑主要是在網上或者到公安機關現場填寫申請表。公安機關受理後,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符合公開要求的,告知當事人資訊查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