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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訊公開的時限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87W)

近幾年因為網路的迅猛發展,網路上的資訊氾濫,有時候分不清這些資訊是不是真實有效的,最靠譜的就是政府公開資訊的就會比較真實可靠。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申請資訊公開的時限資料內容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瞭解申請資訊公開方面的問題有所幫助。

申請資訊公開的時限是什麼

一、關於政府資訊公開管理體制問題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在本級人民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二)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

二、關於建立政府資訊釋出協調機制問題

(三)各級人民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資訊釋出溝通渠道。行政機關擬釋出的政府資訊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要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後方可釋出;溝通協調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擬釋出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釋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資訊資料、統計資訊等政府資訊,要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執行。

三、關於釋出政府資訊的保密審查問題

(五)行政機關在製作政府資訊時,要明確該政府資訊是否應當公開;對於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要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六)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祕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資訊,不得公開。

(七)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祕密的政府資訊,應經法定程式解密並刪除涉密內容後,予以公開。

(八)已經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資訊的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18條的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該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延長答覆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是十五至二十個工作日之內,資訊公開申請期限如有延長最多也只有三十天,這時申請人需要耐心等待工作人員的回覆即可。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對申請資訊公開的時限是什麼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