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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和保護是怎樣的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25W)

一、關於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和保護是怎樣的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和保護是怎樣的

1、政保護途徑

(l)專利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地方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糾紛進行行政調處。專利糾紛主要包括: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等。智慧財產權管理機關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條件如下:調處請求人必須是與糾紛和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屬於智慧財產權管理機關管轄範圍和受案範圍;當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2)商標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著作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司法保護途徑

(1)管轄權的確定:因案件性質不同,分別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提起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應滿足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智慧財產權包括很多種,但是每一個產權都得當事人自己進行申請,否則智慧財產權局也不知道誰的作品需要保護。不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時效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專利的發明保護期限是二十年,商標的期限是隻要使用可以保護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