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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應該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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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應該怎樣辦理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應該怎樣辦理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稽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稽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稽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書;(2份)

2、建房戶身份證影印件2份;(無身份證者派出所出據證明)

3、戶口簿影印件;(2份)

4、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影印件3份)

5、佔用農用地的必須有農用地轉用批覆;(2份)

6、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離退休證影印件、單位無房證明;(2份)

7、平面圖;(1份)

8、鄉鎮政府審查意見。(3份)

三、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週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戶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定居(出具批准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收費標準

宅基地工本費:20元

五、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期限

受理7個工作日,局內辦理執行20個工作日。

辦理這類宅基地的當事人,應填寫相關的宅基地申請書。村委會按照這類土地的實際情況和村民的合法利益。保護我國集體經濟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還應按照這類土地使用證書的申請程式進行辦理,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的發放相關的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