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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辦理的時候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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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辦理的時候需要哪些材料

國家相關檔案沒有出臺以前,其實我國的集體土地使用和分配以及管理都是相對比較混亂的,現如今國家針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確權問題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國家要求農戶在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後也要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因此各農戶就需要知道,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辦理的時候需要哪些材料?

一、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辦理的時候需要哪些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書;(2份)

2、建房戶身份證影印件2份;(無身份證者派出所出據證明)

3、戶口簿影印件;(2份)

4、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影印件3份)

5、佔用農用地的必須有農用地轉用批覆;(2份)

6、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離退休證影印件、單位無房證明;(2份)

7、平面圖;(1份)

8、鄉鎮政府審查意見。(3份)

二、宅基地劃分標準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劃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新建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

(1)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2)平原地區,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區,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戶面積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人均佔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莊住宅用地,應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三、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週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戶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定居(出具批准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國,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辦理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提交關於住宅用地的審批檔案,戶主的身份證,戶口本,鄉政府的審查意見等有效材料。並且農村的村民在申請宅基地的時候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因為宅基地在我國一直都是一家一戶,需要新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村委會需要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夠給當事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