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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宅怎樣辦理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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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住宅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式

個人住宅怎樣辦理土地使用證

申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測規劃隊申請地籍測繪,規劃隊到現場測量並聯系國土資源局內部科室進行地籍調查、權屬稽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請後的12個工作日後將相關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請人收取相關費用後開具土地測繪聯絡單。

申請人取得測繪聯絡單後持房產證、身份證、測繪聯絡單、費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視窗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由我局視窗工作人員統一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後,由視窗工作人員列印收件單,交給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內辦理完相關手續。無房產證者、已公告拆遷範圍內等不宜辦證的,不予受理。

屬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交易辦證的,屬城區劃撥用地私房、商業門面、辦公用地的,在國土資源局所轄的各分局受理。有房產證同時有出讓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之後憑過戶後的房產證和原戶主土地使用證申請換髮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由申請人本人向宜昌市國土資源局寫書面申請,在申請書上註明房屋的原產權單位名稱、詳細土地座落、當前的門牌號及聯絡方式(電話),並加蓋手印(原件);

2、申請時提交提交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產權來源是房改房的,提交房產證原件和影印件(除封面外,全部影印);

4、產權來源是購買、競買、交換、贈與、析產等的,除提交房產證原件和影印件外,還需提交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成交確認書等相關證明檔案;

三、辦理土地使用證時涉及哪些費用

費用主要有二種:一是辦證費,二是土地出讓金。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劃撥土地上市交易的,二是繼承、析產的,三是購買了劃撥土地辦理土地使用證的。

1、個人住宅登記辦證費由地籍調查費、地籍測量費、工本費三部分組成,地籍調查費、工本費,按國土(籍)字[1990]第93號檔案的規定,地籍調查費為6.5元,簡裝土地證工本費為5元,按照財綜[2001]94號、國測財字[2002]3號檔案的規定,個人住宅登記地籍測量費85元(其中劃撥用地房改房測量費為65元)。

2、土地出讓金的收費標準如下:

(1)宜市國土資發[2002]151號檔案和市政府令第80號的規定,享受房改政策的房改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收取按下列公式計算:出讓金=房屋參考價格×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1%

(2)宜府發[2002]39號檔案的規定,劃撥用地經濟房、集資房等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讓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出讓金=基準地價×分攤土地面積×45%

綜上所述;有需要辦理個人土地使用證的各位記得以下資料:申請人本人向國土資源局寫書面申請在申請書上要註明房屋的原產權單位名稱以及聯絡方式並加蓋手印,產權的來源是購買、贈與、等的,除提交房產證原件和影印件外,還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成交確認書等相關的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