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房產證?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稽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檢視,同意建房
5、到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三、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
(1)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
(2)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2種:
(1)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
(2)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
由於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
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絕大多數農村的自建房裡到底都是集體土地使用證,農村自建房不可能能在房管局領到房產證,在房管局辦理房產證的這些房子都是國有土地性質。而村民們所修建的自建房,其實只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就能合法維護好自身的權益了。